大动作!广东住建厅等六部门为建设工程『上保险』

2018-04-28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工程建设领域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制度,为建筑企业“减负”,助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再升级!

什么是“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通知》明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工资支付、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等阶段和核心环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投标、履约、工资支付、施工质量保证的形式之一。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险种包括:

  1.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投标人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保险。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2.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证承包人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保险。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缴纳保证金。

  3.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的保险。发包人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提交合同款支付保证金。

  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维修义务的保险。承包人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

  5.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支付施工务工工人工资的保险。施工企业提交与保险公司签订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当视同已经提交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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